一、案情简介
2017年8月,被告人谢某友、谢某福在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某小区、普洱市思茅区某商业城开设门店,打着购买“海博惠城”或“团乐网”商品并注册会员后可获得返利现金的旗号,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宣传购买虚拟产品。在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二人以该方式变相吸收罗某等34人资金共49万余元。
2019年10月,被告人谢某友又在贵州省盘州市翰林街经营保健品销售的过程中,以投资、回购“广东半球牌净水器及陪护床”可每天获取固定收益的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宣传并敛财。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间,谢某友以该方式变相吸收刘某等13人资金共27万余元。
最终,二人被抓捕归案。被告人谢某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谢某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二、常见套路
1.会员返利。会员或加盟商尚需交一定金额的入门费或者变相上交入门费,取得会员资格,承诺顾客购买该公司产品后再直接推荐他人购买可获得高额返利,依靠拓展下线获得利益。
2.高利诱惑。利用群众渴求高利益的愿望,通过许诺高于同期银行存款三至五倍的高利率,诱惑缺乏理财知识的群众投资。群众投资后,以借新还旧方式兑现承诺,吸引更多群众入股,直至资金链断裂。
3.熟人传播。通过亲朋好友之间的口口相传、互相宣传推介吸引群众投资,群众受惑于熟人投资获利的个案宣传和对熟人的信任,陷入非法集资泥潭。
三、案件警示
普通民众在进行投资理财时,一定要三思而行:
1.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对社会上各种投资理财机构一定要分辨清是否具备从事金融活动的业务资质,必要时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咨询确认。
2.要加强甄别,审慎操作。对于社会上琳琅满目的各类公司,审慎进行业务活动。看其有无金融业务许可证,能够提供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建议到金融管理部门网站查询许可备案信息。
3.要合理衡量收益与风险,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非法集资往往以高回报诱惑群众参与,但非法集资人往往将资金肆意挥霍或用来支付前期借款利息,一般缺乏盈利手段,难以覆盖高额利息支持,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